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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的审判聋哑人也能ldquo开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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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一场特殊的阳光司法庭审活动在寻甸法院第一审判法庭有序进行着,这是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被告人刘某某系聋哑人,年2月7日乘汽车至昆明市“两区”管委会倘甸镇,在倘甸镇*府一楼撬窗进入老龄残联办公室盗走一台索尼照相摄像一体机(鉴定价值元),次日凌晨到被害人刘某“车临其净”洗车店,将一台“摩洛克”高压精洗机盗走(鉴定价值元)。同年3月14日到联合乡民*办公室盗走公款现金元,3月21日到凤合镇便民中心办公室盗走现金60元,3月23日到金源乡*府民*办公室偷走公款。刘某某盗窃财物数额合计元,案发后盗窃公款及物品已被公安机关追还被害人。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得知被告人系聋哑人,且因经济原因,其本人及家属未委托辩护人。于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寻甸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经多方查找,联系到通晓聋哑手势的寻甸县特殊学校老师,为被告人进行专业化和人性化的翻译。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和翻译人员一起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刘某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中,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明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该履行的诉讼义务,聚精会神的倾听控辩双方的意见,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每一项诉讼进程都经过翻译人员翻译,使被告人能够听清问题、看懂材料、发表意见,也让法官更加清楚犯罪事实、了解犯罪动机、倾听被告人的心声。一字一句,法庭上演着无声的审判,法庭下的旁听席也悄然无声,无论是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还是庭前情绪激动的家属、旁听群众,所有人都安静的聆听,此时无声胜有声。因案情特殊,案件未当庭宣判。

虽然已告知被告人的父母对盲聋哑人要指定辩护人并为其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翻译人员是法律规定的,但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刘某某的父母仍然感谢法院为被告人刘某某所做的一切,因为开庭前他们还担心自己的孩子是聋哑人,在法庭上听不见、说不了,如何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开庭后一切担忧都烟消云散了,孩子不仅能“听”还能“说”了。旁听群众也表示本次阳光庭审让他们对法律的公平正义有了更深的理解,法律不仅仅只有冷酷的一面,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

虽说法不容情,但情却溶于法。当法沐浴在阳光之下,当伦理人情体现在审判之中,这便是法律的良心。本次阳光庭审,使聋哑人也能“开口说话”,让聋哑人在每一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体会到法律背后蕴藏着的人情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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